日本对“接收研修生”的主要规定
发布时间:2009-07-03
最近,随着日本实施引进外国劳动力计划。接收研修生也已成为其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手段之一。
主要的规定如下: 1 接收研修生的企业必须向各商工会和中小团体的单位提出申请,再由这些单位向日本法务省申报。 2 接收研修生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接收研修生(201人以上300人以下的企业可接收15人、101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业可接收10人、5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业可接收6人、50人以下的企业可接收3人),同时企业应就有各种条件,如配备研修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,无偿向研修生提供住宿,并负责为研修生投“研修生综合保险”等。 3 研修生必须获得日本法务省批准的“在留资格”。通常第一年为非实务和实务研修。通过日本的技能考试及经双方政府批准后,可转为技能实习,“在留资格”延期1-2年,最长为3年。目前,被允许转为技能实习的工种有59种,其中58种可连续在日本工作3年。 4 研修津贴最高不得超过9.5 万日元,研修期间不得加班,不发加班费。技能实习可加班,并发加班费。 此文章由スマイル提供,佳禾外语进行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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